4月12日,国务卿兼司法部发言人Kim Santepheap表示,违反跨省禁令者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这项制裁是根据《防止新冠病毒和其他严重和危险传染病蔓延的措施法》第10条作出的。
司法部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临时禁止跨省通行是由王国政府决定的,是一项“行政措施”,以防止新冠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因此,任何故意不遵守“行政措施”的人,如果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或其他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罪行,都将面临最高三到五年的监禁。”
据司法部高级官员称,那些故意协助企图或实施违反“行政措施”者也将受到与《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肇事者同样的惩罚。
《防止新冠病毒疫情爆发的措施法》 第10条:不遵守行政措施,故意违反根据本法发布的行政措施,应处以100万瑞尔(250美金)至500万瑞尔(1250美金)的过渡罚款。
如果上述行为导致将新冠传播给他人,则应处以6个月监禁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瑞尔(500美金)至1000万瑞尔(2500美金)的罚款。
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将处以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瑞尔(1250美金)至2,000万瑞尔(5000美金)的罚款。
据柬埔寨政府规定,实施为期2周的禁止跨省流动:4月7日0点到4月20日,除金边和干丹省公民可以进行正常跨省流动,其余省份禁止跨省流动,并暂停关闭全国所有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