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货币也开始被运用于金融交易,并发展出各种形式为金融提供服务。至今,确定为电子货币的有: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在老挝,也开始有不法组织诓骗宣传说电子货币就是数字货币,电子货币也可以用来进行付款、买卖、投资或金融交易等。
为防止老挝人民群众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老挝央行两次(分别为2018年8月29日和2018年10月30日)官方发文件通知全国广大人民群众、金融机构警惕电子货币骗局。
其中,第一份文件主要通知广大人民群众知悉:
1.电子货币不是货币,也不是遵循老挝法律意义上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工具。由于电子货币不是法律意义上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货币,因此老挝也没有确定立法赋予给任何一个组织从事电子货币管理工作。
2.对于电子货币的投资或买卖,人民群众必须要有危机意识,并对其规则要有深入的了解。因为电子货币有很多的风险,如: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价格高波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不法分子可用来欺骗公众的潜在的渠道。
第二份文件则主要对金融机构、从事电子货币相关工作的组织进行警告:
1.禁止金融机构为自身或顾客获得利益而从事电子货币投资和买卖。
2.禁止从各种途径为电子货币交换提供服务。
3.禁止设立电子货币买卖交换中心或成为顾客买卖、交换电子货币的媒介。
4.禁止顾客使用各种类型的卡(如信用卡等)购买电子货币。
5.禁止为顾客提供有关电子货币投资、交换的技术支持或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