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及浙江省的疫情变化,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昨(25)日18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及越秀区、佛山市禅城区、湛江市吴川市覃巴镇下榕村、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另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自今日18时起,取消乘搭浙江省温州来澳航班的入境人士,登机时须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措施。应变协调中心提醒,上述入境人士仍须持有由卫生当局或内地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7天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广东省:
广州市:荔湾区、番禺区、南沙区、白云区永平街道;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机场和福永码头);
东莞市:南城街道、麻涌镇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佛山市:盈康包装有限公司宿舍,南海区;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