掸邦果敢自治区
综合行政管理局
老街市
禁止令第(4/2021)号
2021年7月9日
1、为了果敢自治区老街县老街区及拱掌区的地方安全、稳定与法治工作,依照刑法第144条颁布以下禁止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遵守:
(1)晚上9点至早上5点,任何人(安全工作人员除外)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走动。
(2)禁止5人或5人以上在公路、岔路、小路、公共建筑场所进行以煽动、触犯法律的集会,巡游、喧哗、煽动、制造混乱等。
2、任何人若违反规定将会被按照现行法律进行严惩。
3、此禁止令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直至颁布下一个命令。
4、我于2021年7月9日盖章、签字并颁布。
综合行政管理局局长
(莫索勒、坝/5666)
字号:2/3-6/吴 1(2880)
日期:2021年7月9日
发放
区综合行政管理局、老街市
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
区综合行政管理局、拱掌区
抄送:
掸邦行政管理委员会、东枝市果敢自治区行政管理委员会、老街市军分区、老街市掸邦综合行政管理局、东枝市邦第二综合行政管理局、腊戌市果敢自治区法院、老街市果敢自治区律师事务所、老街市市警察局、老街市办公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