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应某国外公司诉前申请,决定扣押停泊在舟山长白岛的香港籍“高诚1”船,并确定船舶由船方继续负责看管。船上原18名船员继续在船上看管船舶,其中包括4名缅甸籍船员。 2021年1月8日,船东由于债务问题向法院明确表示弃船,该院认为继续扣船将导致看管费用增加,不利于债务清偿,加上台风季节不利于船舶安全,决定拍卖该船。 船东弃船后,看管船舶的船员们被滞留在船上,面临着生活、燃油等物质供应断绝的“窘境”。为此,船上的中国船员陆续下船,而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剩下的4名缅甸船员不能办理船员换班,故仍滞留船上且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该院承办法官一直密切关注船上船员动态,一方面与船员代表互加微信,时刻保持联系,及时告知船员案件的进展情况,劝导他们要遵守我国法律和程序,耐心等待消息;另一方面积极想办法协调他们回国事宜并帮他们争取早日拿到被船东拖欠的工资,法官的系列暖心行动让缅甸船员心里有盼头,保持着平稳情绪。 紧接着,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联系船厂、当地街道、船舶看管公司、船代公司、缅甸船员原劳务派遣公司等,动员各方合力保障船员的基本生活物资需要,确保船员不因船东“断供”无法生活。 由于疫情等原因,该院在与船东多次交涉无果情况下,向缅甸驻中国大使馆反映了船员目前的困境,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缅甸船员状况。缅甸船员也向承办法官发送微信,表达了要求回国的迫切愿望,并向法院提交书面回国申请。 今年5月,该院在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制订了帮助缅甸船员回国的方案。在舟山当地政府的协助下,该方案得到浙江、广东两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确保外籍船员路上费用,承办法官经还与船代公司、船舶停泊地所属街道对接,确定了缅甸船员在船舶扣押期间的工资和遣返费用通过向申请人某国外公司追加现金担保的方式先行支付,确保缅甸船员能够顺利下船。 经过综合协调,最终预定了广州飞往仰光的7月24日航班。4名外籍船员下船后按规定接受隔离,再乘坐防疫专车全封闭从舟山送至广州机场。为确保安全无误,该院还协调了一名船代公司人员全程陪同4名船员,最终4名缅甸船员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顺利踏上了回国的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