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
吴姓电机公司老板与陈姓友人赌“妞妞”(牛牛,斗牛)输了一亿元,经友人斡旋只需付两千万元。他还了部分现金,还开一千两百多万元本票抵付。不料,陈拿本票声请强制执行,吴提诉讼主张赌债非债;新北地院认为赌博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判决陈持有的票据债权不存在。
吴姓老板去年九月起,陆续到徐姓友人经营的装修工程公司赌扑克牌“妞妞”,赌了五、六次,每次输两千多万元。他欠陈姓友人上亿元,经协调打两折支付后,他签了七张支票及两张共一千两百八十万元的本票给陈姓友人抵债;其中支票兑现加上现金已还了四百多万元。
后来,陈持本票向新北地院民事庭声请强制执行,吴认为签下本票是要还赌债,但赌博行为违法且违背善良风俗,依法这笔赌债应属无效,他不负票据责任,提告主张陈所持的本票债权不存在。
陈姓男子当庭承认赌妞妞作庄家时手气很旺,吴和其他赌客都被“通杀”,吴前后两个月赌输他一亿余元,他不忍心让吴还这么多钱,同意将赌债打两折。吴除了还现金、签下支票及本票抵债,还拿房地产权状抵押。
法官认为,依照吴、陈说法,吴签下的本票的确是为了还赌债。
但依法赌博契约因违反法令所禁止的规定及公序良俗而属无效,陈不得享有本票的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