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 四人利欲熏心均被判刑
2020年二三月份,王某通过尤某,分别以自己和刘某名义办理某五金商店、某建材经销处等对公账户六个,并出售给吴某、丁某二人,王某从中获利17300元,刘某获利2700元。经查,上述对公账户共被转入诈骗资金187万余元。
2020年五六月份,张某注册成立某美容院、某咨询部,并办理了营业执照、K宝和对公账户,后将手续交与尤某,尤某又出售给丁某,张某从中获利1700元。经查,两对公账户共被转入诈骗资金人民币756万余元。
2021年10月8日,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尤某、刘某、张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16日,遵化市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给不法分子,他们会利用这些证件从事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几名被告人虽未直接参与诈骗等犯罪活动,但实际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触犯了法律。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证件,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