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大理院宣布2017年因毒品指控被判有罪的一名华裔男子无罪,并再次提醒逮捕人员确保在行动中获得的证据必须在现场进行标记。
在12月27日公布的长达11页判决书中,大理院第二分庭宣告肯尼特·曾(音)无罪,并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曾氏于2016年12月6日在蜂雅丝兰省布加仑社被捕,原因是他以300披索的价格向卧底警察出售0.03克沙雾。
他于2017年7月6日被凌牙鄢地区法庭定罪。
大理院注意到警方在处理证据时出现偏差,因为毒品是在警局而不是在逮捕地点被贴上标签的。
大理院表示:“如果在逮捕地点贴上标签,并没有说明会对警务人员和小区的安全造成危险或威胁。”并补充说,诱捕小组的成员在事件发生时并没有受到威胁。
法院没有接受警方的解释。警方解释说,他们之所以选择在警局才将查获的物品贴上标签,是因为有多人聚集在犯罪现场。
大理院裁定:“标记(证据)是拘留规则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它启动了保护无辜的人免受可疑和捏造的搜查的过程,以及保护逮捕官员免受基于栽赃证据的骚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