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
办理几张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
或将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租借给他人使用
轻轻松松就能赚几千元
真有这样的“好事”?
慢着!
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
江西信丰警方积极贯彻落实
打击“两卡”犯罪会议精神
及“利剑行动”方案
成立专班核查、立即行动
成功破获多起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01
2022年1月1日
信丰警方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余某刑事拘留
经查
2021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余某
在明知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钱
来路不明的情况下
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微信
支付宝等账户用于转账收款后
还协助取款提现
转账非法资金14余万元
非法获利6000元
02
2022年1月1日
信丰警方抓获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嫌疑人钟某
经查
2020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钟某
明知他人要求收款转账的资金
来源不明的情况下
仍提供自己银行卡给他人转账
2021年8月期间还多次组织
介绍他人利用银行卡、微信
支付宝等账户进行收款、转账
涉案金额达167万余元
非法获利4000余元
03
2021年12月31日
信丰警方成功抓获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邱某明
经查
2021年7-8月间犯罪嫌疑人邱某明
明知他人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仍心存侥幸将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
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租用给他人使用
并从中非法牟利
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
非法获利1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