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0年9月左右,被告人宁某明、曾某涛等三人经张某鹏(未到案)介绍,偷渡出境前往缅甸四号诈骗公司进行“杀猪盘”诈骗活动。公司工作人员向其介绍诈骗流程、规章制度、生活起居、提成分红等事项。“杀猪盘”诈骗通过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和聊天软件账户和目标客户聊天,利用感情和金钱为诱饵,骗取目标客户取得基础信任后,再将客户交于公司小组负责人进一步诱骗,最后将客户引诱进入公司自己制作可操控后台数据的虚假投资软件、赌博软件。开始给客户小金额赢利,让客户信任这是一个正规的平台,当骗取客户投入更大的资金时,则不再返现,以此骗取客户的钱财。
薪资提成为:公司包吃包住,工资是按骗他人充钱的十五至二十个百分点的提成,员工提供本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给公司转账使用按3000元/张支付报酬,之后每月3000元/张,或以十天为一个周期结算1000元,同时拉人进公司可提成自己招进的人所诈骗钱款的百分之五。
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宁某明、曾某涛在诈骗工作中发现,提供给诈骗公司收转资金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内有大量诈骗来的资金被司法冻结,便欲将账户内的资金占为己有。三人经过商量策划后决定通过发动各自亲友来缅甸诈骗公司进行诈骗。2020年11月8日凌晨,被告人宁某明、曾某涛、旷某祺、曾某、刘某坤、李某趁机从公司逃跑,从缅中边境偷渡回国,途中在缅中边界被抓获。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宁某明、曾某涛、黄某勇、曾某涛、李某等五人非法获利27,000元,被告人宁某明等七人提供给缅甸诈骗公司实名注册的银行账户收转资金共计6848,265余万元。在108个诈骗他人财物案中收转被骗资金7,289,986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分别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明、曾某涛、旷某祺、曾某、刘某坤、李某、黄某勇等7人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