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主动在2022年1月10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回国入境前需提前通过电话或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疫情管控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二、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并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如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1、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的滞留缅北违法犯罪人员,不通过合法途径回国人员,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2、一律严控办理通讯业务及银行业务,将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并暂停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3、一律视情况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对已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4、一律对逾期不归、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滞留缅北人员的户口,视情况作“下落不明”冻结、注销户籍,冻结、注销后停止身份证、护照、行驶证等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5、一律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6、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暂停其本人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如: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等)、社会福利保障(如:医保等)和国家救助保障(如:低保等)。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缅北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
沙河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疑似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1、姓 名:刘*鑫
户籍地:沙河市新城镇北掌村
2、姓 名:庞*豆
户籍地:沙河市新城镇北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