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将转让营业执照协助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及其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自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市首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2021年12月1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曾某某在他人介绍和带领下,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了温州尚康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在明知他人可能用于犯罪的情况下,仍以一定金额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同时,温州尚康建材有限公司进出流水金额(含网络诈骗款)达到2000多万元。
根据法院刑事判决情况,在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温州尚康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将温州尚康建材有限公司和曾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审查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此外,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于温州尚康建材有限公司和曾某某,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此次,通过市监、法院、公安、金融等单位协同监管,对协助网络诈骗的企业和被告人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理,并通过落实联合惩戒机制,达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目的,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